《紫微斗數全集》· 明代
卷一·總論
紫微斗數的基本立法
本章收錄 3 段重點原文(選錄,非全章)
01
夫紫微斗數者,乃陳摶祖師所傳,原以紫微為帝座,統御百星。星曜各有所主,各有廟旺利陷之分,會照吉凶之別。看命者,必先安星,次定命宮身宮,三看十二宮吉凶,四參大限流年之飛化。
02
安星之法:先以年干起紫微,紫微所在宮位定,則諸星皆按其法位列十二宮。十四主星各居其位,六吉六煞輔而行之。一盤既定,萬象皆現。
03
命宮為本,主一生格局;身宮為輔,主三十後歸向。命身分明,方知一人之進退。三方四正會照,方知一人之用武之地。十二宮各有所主,方知人生之全圖。